環保

「限制水銀體溫計輸入及販賣稽查作業原則」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管機關: 環保署廢管處
發布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布日期: 110.05.20
發布字號: 環署廢字第1101061361號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法規名稱: 限制水銀體溫計輸入及販賣稽查作業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