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5月24日
環署化字第1108200542號

主  旨:預告修正「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0條第5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二)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巷35弄1號。

(三) 電話:(02)2325-7399分機55329。

(四) 傳真:(02)2325-3823。

(五) 電子郵件:poyen.hsieh@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