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廢止「指定空氣品質惡化預警期間之空氣污染行為」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7月26日 環署空字第1101094684號

主  旨:預告廢止「指定空氣品質惡化預警期間之空氣污染行為」。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

三、廢止理由:旨揭公告內容已納入本署110年6月29日預告之「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修正草案中,爰配合辦理廢止旨揭公告。

四、原公告及廢止總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電話:(02)23712121分機6506

(四)傳真:(02)23113185

(五)電子郵件:chingjui.chiu@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指定空氣品質惡化預警期間之空氣污染行為廢止總說明及原公告(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