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 環署空字第1101117807號
主 旨: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及第3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11樓
(三)電話:(02)23117722分機6201
(四)傳真:(02)23810642
(五)電子郵件:shengwei.chiang@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