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9日環署基字第1101150148號 主 旨:修正「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生效日期詳如附表。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六條第五項。 署 長 張子敬 附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