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 環署基字第1101162278B號
主 旨:預告訂定「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訂定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
(二)地址:臺北市衡陽路99號13樓
(三)電話:02-2370-5888分機3303
(四)傳真:02-2370-3846
(五)電子郵件:lichiung.chang@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