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公告
發文日期:110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環署檢字第1108000411號
主旨:預告制定「環境檢驗測定法」草案。
公告事項:
一、制定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及本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oaout.epa.gov.tw/law/)。
三、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公告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二)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
(三)電話:(03)4915818 轉1306。
(四)傳真:(03)4910419。
(五)電子郵件:wcchin@epa.gov.tw。
署長 張子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