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修正草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 環署空字第1111008288號

主  旨:預告修正「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電話:(02)23117722轉6221

(四)傳真:(02)23810642

(五)電子郵件:biling.hong@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