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2月23日 環署綜字第1111021227號
主 旨:預告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第6條及第2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7條第2項及規費法第10條第1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
(二)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電話:(02)2311-7722#2744
(四)傳真:(02)2331-2958
(五)電子郵件:wtshang@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第六條及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