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廢止「指定空氣品質惡化預警期間之空氣污染行為」,自111年3月5日生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3日環署空字第1111026016號

主  旨:廢止「指定空氣品質惡化預警期間之空氣污染行為」,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五日生效。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

 

署  長 張子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