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修正「應回收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生效日期詳如附表

主管機關: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
發布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布日期: 111.04.06
發布字號: 環署基字第1111038010號公告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應回收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
內容: 主    旨:修正「應回收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如附表),生效日期詳如
          附表。
依    據: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五條。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