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4月7日 環署綜字第111103719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工廠之設立或園區之興建或擴建,位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一、附表二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第1項第11款。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綜合計畫處
(二)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電話:(02)23117722#2731
(四)傳真:(02)23713217
(五)電子郵件:wenshiuan.chou@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工廠之設立或園區之興建或擴建,位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一、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