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環署空字第1111062464號 主 旨:廢止「第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 署 長 張子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