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廢止「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自111年7月1日生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環署基字第1111083829號

主  旨:廢止「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二條。

 

署  長 張子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