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修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公告事項附表1,自即日生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環署督字第1111094149號

主  旨:修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公告事項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四條第二項。

 

署  長 張子敬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附表一修正規定(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