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環署化字第1118113752號 主 旨:修正「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公告事項第一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第七條、第五十七條。 公告事項:第一項修正為: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如附件。但陶斯松因公共衛生緊急防治用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署 長 張子敬 附件(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