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修正「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公告事項第1項,自即日生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環署化字第1118113752號

主  旨:修正「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公告事項第一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第七條、第五十七條。

公告事項:第一項修正為: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如附件。但陶斯松因公共衛生緊急防治用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署  長 張子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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