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 環署土字第1111097888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第6條、第13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二)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10號12樓
(三)電話:(02)23832389分機8407
(四)傳真:(02)23705741
(五)電子郵件:paichieh.chi@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