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 環署化字第1128100286號
主 旨:預告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主管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6條第1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草案曾於111年8月18日預告修正,為完善相關車輛警報訊號,本次酌增「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輛」之規範,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巷35弄1號
(三)電話:(02)2325-7399分機55213
(四)傳真:(02)2325-3810
(五)電子郵件:chicheng.li@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主管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