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修正草案 (預告起迄日: 112.01.18 ~ 112.03.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環署空字第1111168836號

主  旨:預告修正「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第22條及第23條。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電話:(02)23117722轉6208

(四)傳真:(02)23810642

(五)電子郵件:cltai@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