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工廠之設立或園區之興建或擴建,位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1、附表2,自即日生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環署綜字第1121028201號

主  旨:修正「工廠之設立或園區之興建或擴建,位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一、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一款。

 

署  長 張子敬


附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