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 環署空字第1121047668號
主 旨:預告修正「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配合交通部規劃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為銜接車輛定檢作業,以維護空氣品質,且使定檢對象能及早因應,爰本草案具急迫性,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電話:(02)2311-7722分機6320
(四)傳真:(02)2371-1394
(五)電子郵件:ilin.lo@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