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環署氣籌字第1129102009號
主 旨:預告修正「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1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為利推動淨零排放重大政策,早日完備溫室氣體排放源盤查及查驗分級管理,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籌備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8樓
(三)電話:(02)2311-7722轉2211
(四)傳真:(02)2381-0562
(五)電子郵件:wenchi.chang@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