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環署授檢字第1127104914號
主 旨:預告訂定「機動車輛行駛噪音量測方法-影像輔助法(NIEA P211.81B)」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訂定依據:噪音管制法第20條第3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詳載於本署環境檢驗所網站(https://www.epa.gov.tw/niea/C79C6CF22A0FE69D)「草案預告」網頁、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二)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三)電話:(03)4915818分機2218
(四)傳真號碼:(03)4910419
(五)電子郵件:yujen.kuo@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機動車輛行駛噪音量測方法-影像輔助法(NIEA P211.81B)草案總說明及逐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