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 環署氣籌字第1129101833號
主 旨:預告訂定「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訂定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5條第4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為利推動淨零排放重大政策,及早強化溫室氣體自願減量誘因,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氣候變遷署籌備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電話:(02)2311-7722分機2797。
(四)傳真:(02)2361-0082。
(五)電子郵件:wsweng@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