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自112年7月1日生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環署空字第1121069718號

主  旨: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如附表。

 

署  長 張子敬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