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環署空字第1121069718號 主 旨: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如附表。 署 長 張子敬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