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通部 令 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環署化字第1128005792C號交路字第11200164951號 修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輛管理辦法」第二條附表。 附修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輛管理辦法」第二條附表 署 長 張子敬 部 長 王國材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輛管理辦法第二條附表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輛管理辦法第二條附表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