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 環署化字第1128108977號
主 旨:預告修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5項、第13條第5項及第25條第3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案參考「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既有法規規定修正,縮短公告期間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二)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巷35弄1號
(三)電話:(02)2325-7399分機55314
(四)傳真:(02)2325-3823
(五)電子郵件:yiting.chao@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