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1項及第2項附表2、第3項附表3、第4項附表4修正草案 (預告起迄日: 112.07.12 ~ 112.08.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 環署化字第1128111719號

主  旨:預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項及第二項附表二、第三項附表三、第四項附表四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1條及第44條第4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參考國際公約及管理趨勢修正,無重大爭議,縮短公告期間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二)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巷35弄1號

(三)電話:(02)2325-7399分機55318

(四)傳真:(02)2325-3823

(五)電子郵件:yichen.lee@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項及第二項附表二、第三項附表三、第四項附表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