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 環署空字第1121076694號
主 旨: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7條第2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電話:(02)23117722轉6213。
(四)傳真:(02)23810642。
(五)電子郵件:chhshsieh@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