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環署循字第1121082388號
主 旨:預告修正「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2項及第3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為完備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程序,並即時確保事業權益及考量實務運作之必要性,爰將預告陳述意見期間調整為30日,對於本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廢棄物管理處
(二)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6樓
(三)電話:(02)2311-7722分機2624
(四)傳真:(02)2331-7741
(五)電子郵件:yajen.wang@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