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 環署循字第1121085017A號
主 旨:預告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第五項之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6項、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1條第5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廢棄物管理處
(二)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6樓
(三)電話:02-2311-7722分機2672
(四)傳真:02-2331-7741
(五)電子郵件:meichiu.wu@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第五項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