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審理原則」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管機關: 環保署土污基管會
發布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布日期: 112.07.31
發布字號: 環署土字第1121091782號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審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