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停止適用「石油焦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環保署空保處
發布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布日期: 109.07.20
發布字號: 環署空字第1090054924號公告
異動性質: 廢止
法規名稱: 石油焦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