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日環部空字第1121308515號 主 旨: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一日生效。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如附表。 部 長 薛富盛 附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