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環境部公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自112年10月1日生效

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日環部空字第1121308515號

主  旨: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一日生效。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如附表。

 

部  長 薛富盛


附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