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令 中華民國112年11月7日環部循字第1126114224號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訂定公告之「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澎湖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部 長 薛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