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環境部公告:預告「應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行動電話製造、輸入業者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 (預告起迄日: 112.11.11 ~ 113.01.09)

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 環部循字第1126114866號

主  旨:預告訂定「應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行動電話製造、輸入業者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環境部。

二、訂定依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及第2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9號13樓

(三)電話:(02)2370-5888分機3109

(四)傳真:(02)2370-3844

(五)電子郵件:yjwu@moenv.gov.tw

(六)聯絡人:吳小姐

 

部  長 薛富盛

 

應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行動電話製造、輸入業者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總說明及逐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