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環部水字第1121320716號
核釋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有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六款情形之水污染防治費水質計算,屬第十二條第三款「經主管機關認定違反本法所定之情節重大」者,其「該期排放水質依該業別或海放管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計算」之水質項目,係指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該期排放水質項目中違反放流水標準之違規水質項目。
部 長 薛富盛
核釋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有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六款情形之水污染防治費水質計算,屬第十二條第三款「經主管機關認定違反本法所定之情節重大」者,其「該期排放水質依該業別或海放管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計算」之水質項目,係指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該期排放水質項目中違反放流水標準之違規水質項目。
部 長 薛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