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環部空字第1121312228號
主 旨:預告訂定「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環境部。
二、訂定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8條第3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配合氣候變遷因應法之修正,及國際公約蒙特婁議定書締約方會議吉佳利修正案施行,將於113年起凍結高溫暖化潛勢溫室氣體氫氟碳化物的消費量於基準量之下,以落實我國積極減緩全球暖化之氣候政策並與國際接軌,爰縮短預告期間為21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1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大氣環境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電話:02-23117722分機6101
(四)傳真:02-23810642
(五)電子郵件:ifli@moenv.gov.tw
(六)聯絡人:李小姐
部 長 薛富盛
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