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 環部循字第1126116388號
主 旨:預告修正「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1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次修正係為配合本部組織改制之單純文字修正,爰將預告時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9號13樓
(三)電話:(02)2370-5888分機3109
(四)傳真:(02)2370-3844
(五)電子郵件:yjwu@moenv.gov.tw
(六)聯絡人:吳小姐
部 長 薛富盛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