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環部保字第1131005392號
主 旨:預告修正「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5條。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保護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7樓
(三)聯絡人:徐技正
(四)電話:(02)2311-7722分機2727
(五)傳真:(02)2375-4262
(六)電子郵件:lfshyu@moenv.gov.tw
部 長 薛富盛
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