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修正「應回收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附表,生效日期詳如附表

主管機關: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發布機關: 環境部
發布日期: 113.02.01
發布字號: 環部授循字第1136102617號公告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應回收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
內容: 主    旨:修正「應回收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附表,生效日期詳如附表。
依    據: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五條。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