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環境部公告:修正「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自即日生效

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環部氣字第1139101260號

主  旨:修正「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如附表。

 

部  長 薛富盛


附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