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環部氣字第1139101260號 主 旨:修正「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如附表。 部 長 薛富盛 附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