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環部空字第113101599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8條第5項及第44條第3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草案修正內容為提升機車檢驗站檢測品質,且放寬偏遠地區設站條件,利於民眾檢驗排氣,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大氣環境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聯絡人:李技士
(四)電話:(02)2311-7722轉6314
(五)傳真:(02)2371-1394
(六)電子郵件:yklee@moenv.gov.tw
部 長 薛富盛
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