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環部循字第1136105115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73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資源循環署
(二)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
(三)聯絡人:李技正
(四)電話:(02)2311-7722分機3952
(五)傳真:(02)2370-3846
(六)電子郵件:shihcyuan.li@moenv.gov.tw
部 長 薛富盛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