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環境部令:修正「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第7條條文

環境部
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環部保字第1131024797號

修正「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

附修正「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

 

部  長 薛富盛

 

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修正條文

第 七 條  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款、第三項及第二十三條所定環境保護法律如下:

  一、環境教育法。

  二、環境影響評估法。

  三、空氣污染防制法。

  四、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五、噪音管制法。

  六、水污染防治法。

  七、廢棄物清理法。

  八、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十、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十一、飲用水管理條例。

  十二、環境用藥管理法。

  十三、氣候變遷因應法。


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