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環部氣字第1139103859號
主 旨:預告訂定「碳費收費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環境部。
二、訂定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7條第2項、第28條第4項及第30條第2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2樓
(三)電話:02-2322-2050分機66811
(四)傳真:02-2322-1821
(五)電子郵件:boryuan.lin@moenv.gov.tw
(六)聯絡人:林先生
部 長 薛富盛
碳費收費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