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環部空字第1131024107號
主 旨:預告修正「空氣品質標準」第三條、第四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條第三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大氣環境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聯絡人:周技士
(四)電話:02-2311-7722分機6102
(五)傳真:02-23113185
(六)電子郵件:wenan.chou@moenv.gov.tw
部 長 薛富盛
空氣品質標準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