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

環境部令:修正「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


環境部
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環部循字第1136108359號

修正「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四條附表。

附修正「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四條附表

 

部  長 薛富盛


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四條附表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四條附表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