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 環部空字第113103736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為維護公共利益,有儘速施行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大氣環境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聯絡人:戴技士。
(四)電話:(02)23117722轉6210。
(五)傳真:(02)23113185。
(六)電子郵件:hunghsun.tai@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