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 環部保字第1131062671號
主 旨:預告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53條及第12條附表1、第19條附表2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31條。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環境保護司
(二)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電話:(02)2311-7722#2732
(四)傳真:(02)2371-3217
(五)電子郵件:wanching.chen@moenv.gov.tw
(六)聯絡人:陳小姐
部 長 彭啟明 出國
政務次長 葉俊宏 代行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三條及第十二條附表一、第十九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